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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Joseph W.K.

陈 永坚

Joseph W.K. Chan

高级资深顾问律师
  • 并购

Biography

陈永坚常驻盛德上海办事处,是一位拥有二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合伙人律师,曾代表财富500强及世界500强公司、主权财富、私募股权及对冲基金、知名新兴成长型企业和中国国企及私有企业从事各类复杂的跨境交易。其执业领域涉及生命科学、房地产、能源、金融服务、汽车、零售及技术行业。陈律师曾参与的交易项目总额超过500亿美元,包括私有化招标、战略并购、要约收购、资产和股权收购、合资企业、资产剥离、私募配售、首次公开发行及后续发行等。

陈律师曾经参与并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务包括: 

  • 参与多家跨国企业的战略收购和资产剥离项目,涉及生命科学、金融机构、汽车、保险和技术等各类行业。
  • 参与多家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私有化招标项目,代表财团、特别委员会或财务顾问。
  • 参与多家领先主权财富基金、战略投资人及私募投资人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及撤资。
  • 协助多家全球知名对冲基金就中国市场准入、交易及融资策略提供咨询。
  • 协助多家知名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发起人和基金投资者处理广泛的一系列基金设立托管事宜,包括医疗及科技基金。

陈律师连续多年获得《钱伯(亚太区)》(Chambers Asia Pacific)、《法律500强》(Legal 500)以及《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IFLR 1000)认可为亚洲地区私募股权、并购和资本市场领域的杰出律师。《钱伯斯》评价陈律师是一位“如同生活与呼吸般了解私募股权”的律师。《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则称其“在私募股权领域具有全方位的深厚工作经验。”《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进一步评价陈律师为“中国企业战略投资的专业法律顾问。”在《亚太法律500强》(Asia Pacific Legal 500)2015年指南的公司/并购章节,盛德中国团队被评价为具有“深入的市场知识”,尤其陈律师因“对中国金融政策的深刻理解”获得特别称赞。此外,在《钱伯斯(亚太区)》(Chambers Asia Pacific)2017年指南中,陈律师因“对于中国规章制度方面的了解”获得称赞。一位受访人补充:“他在基金投资方面经验丰富,不仅在法律方面、还在商务方面给予指引。”另有有关人士称:“他坚持不懈地完成一项非常复杂的交易。”

陈律师获欧洲货币出版社发行的《专家指南》(Expert Guides)评为世界顶尖并购律师。此外,陈律师被列入《亚洲创业投资期刊》之《私募股权暨创投基金名录》。他是国内私募行业首本由律商联讯(LexisNexis)和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双语权威著作《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的作者和编辑。

陈律师频繁应邀在行业会议上发表演讲,他的观点被多次引述并发表,其中包括《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彭博商业周刊》(Bloomberg Businessweek)、《福布斯》(Forbes)、《金融亚洲》(FinanceAsia)、《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财经》(Caijin)、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等。此外,陈律师还曾受邀在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知名学府进行演讲。

陈律师曾在美国华府所属的哥伦比亚特区跟随Royce C. Lambert法官实习。之后几年,他参加了美国律师协会商法部的多个委员会,包括公司合规、企业融资发展、协议收购、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等委员会。

陈律师通晓普通话、广东话和英语。

Community Involvement

Membership & Activities

  •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上海校友会主席
  • 美国沃顿商学院上海校友会董事会
  • 英国德威学院上海分校校董事会主席(2009年至2015年在任)
  • 美国亚杰商会上海分会董事会(2007年至2015年在任)
  • 美国律师协会
  • 美国旧金山律师协会

Credentials

Admissions & Certifications
  • 美国加州
Education
  •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1994
  • 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经济学理学士, 1991
  • 美国賓夕法尼亞大學, 文学学士, 1991
Languages
  • 中文–广东话
  • 中文

News & Insights

  • 于“中国对冲基金在新规则下的蓬勃发展:监管中国对冲基金的新法规也给成长提供了机会”文章中就新监管制度对中国对冲基金的影响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4年11月
  • 就对中国持续的私募投资、尤其是科技、媒体和电信(TMT)行业的私募投资发表评论,《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2014年10月
  • 于“2020年之前的泥泞之路,中国给华尔街的答案”文章中就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法规发展发表评论,《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2014年4月
  • 就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上海自贸区开设分支机构的困境发表评论,《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014年1月
  • 就中国企业收购海外公司在2013年创历史新高,但境内交易总额近年处于停滞状态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4年1月
  • 就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再上市及香港联交所成为这些再上市企业最青睐的目的地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3年8月
  • 就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收购面临的困难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3年7月
  • 就万向集团收购A123的关键里程碑和决定发表评论,《21世纪经济报道》(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2013年4月
  • 就中国上市企业如何重振状态发表评论,《亚洲货币》(AsiaMoney),2013年4月
  • 就外资私募公司筹集人民币基金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3年4月
  • 就太阳能板制造商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进入中国破产程序发表评论,《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3年3月
  • 就有关中国科技企业的若干时事问题发表评论,《福布斯》(Forbes),2012年10月
  • 于“科技热潮席卷中国,但或可能是泡沫”文章中就中国科技企业的发展发表评论,《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