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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 Sophia

佟 霏霏

Sophia Tong

资深顾问律师
  • 商业诉讼及争议
  • 全球仲裁、贸易及讼辩
  • 企业重组和破产

Biography

佟霏霏律师在争议解决及交易项目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争议解决领域,佟律师侧重于国际商事仲裁和跨境争议解决。她代表众多客户,依据各种机构仲裁规则或特别规则(包括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法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处理各类(包括股东纠纷、生物科技、“事关企业存亡”事件和投资)国际仲裁案件。此外,佟律师还代表客户处理在香港法院进行的与仲裁相关的撤销和执法程序,以及中国内地的跨境执法程序。除了国际仲裁之外,佟律师还擅长应对破产和争讼性重组案件,曾代表客户处理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一些最大规模和最复杂的清盘和协议安排事宜。佟律师在处理商事诉讼和FCPA调查方面,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还是多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讼性重组文章的合著作者。

佟律师通晓英语及普通话。

Experience

Representative Matters

近期经验包括*

代表性国际仲裁经验

  • 代表Ting Chuan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在开曼群岛的诉讼程序中赢得胜诉。该案争议问题涉及是否应中止对方提出的清盘申请,以便进行仲裁。该诉讼一直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终在Ting Chuan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诉FamilyMart China Holding Co Ltd(JCPC 2020/0055)一案中,做出了有利于客户立场的裁定。该判决是近年来仲裁和破产领域最具法律意义的最新发展之一,并将在全球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广泛影响。
  • 代表某台湾企业集团在国际商会(ICC)提起仲裁(仲裁地:北京)以及处理在开曼群岛进行的相关诉讼,对方当事人为日本某集团公司。争议因在中国的合资安排而引起。
  • 在由某集团公司在国际商会提起的仲裁(仲裁地:香港)中,为总部位于荷兰、从事家庭教育娱乐行业的某集团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进行辩护。对方当事人的母公司是一家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争议因合资企业的终止而引起。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领先制药集团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对方当事人为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的制药公司。争议因终止其与对方当事人的经销和许可协议有关。该争议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仲裁还涉及制药和药品行业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惯例。
  • 代表以色列某电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会(CIETAC Hong Kong)提起仲裁,对方当事人为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香港子公司。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开曼群岛子公司处理一项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的数百万美元的高管薪酬纠纷。该纠纷发生在收购和重组某财富500强企业在中国的特许经营业务之后。
  • 在由多家国有机构和私营机构提起的一系列在伦敦进行的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股东仲裁中,为一家在中东和东欧运营的大型电信公司的某股东(被上诉人)辩护。
  • 在涉及数十亿美元的信托纠纷中代表一家台湾大客户。该纠纷是目前全球诉讼争议金额最高且最为复杂的案件之一,涉及在香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台湾和美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就一项撤销部分仲裁裁决的申请(根据案情)进行抗辩,并处理香港高等法院和中国内地法院的执法程序。

代表性破产、争讼性重组和诉讼经验

  • 代表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本金约123亿美元、通过两个不同实体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双轨协议安排方案实施的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为目前已获得法院批准的最大规模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境外债务重组,且荣获Law.com International亚洲法律大奖(Asia Lega Awards)2025年度“最佳重组与破产交易”奖及《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
  • 代表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115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重组与某些超出协议安排范围的本金总额约为20亿美元的其他海外债务双边重组同时推进。该项目是迄今中国房地产企业最大规模的债务重组交易之一。该项目荣获《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及2025年《亚洲金融》(FinanceAsia)的亚洲金融成就大奖。
  • 代表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其102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复杂交易的实施透过香港的协议安排于2023年10月5日获得法院批准,及在纽约南区美国法院通过并行的第15章承认程序。本次重组不仅是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境外债务重组交易,也是其中首例通过香港协议安排实施的重组交易。该项目荣获2024年《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太区大奖(IFLR APAC Awards)颁发的“年度最佳重组交易” (Restructuring Deal of the Year)大奖,亦荣获《国际金融评论》(International Financing Review, IFR)颁发的2023年国际金融评论大奖(IFR Awards)“年度亚太重组”(Asia Pacific Restructuring of the Year)奖项,以及 “Turnaround Deal Award”奖项。
  • 向一家收到香港法院清盘令的香港上市公司,就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包括可行的上诉途径和破产清算后重组等问题。
  • 为香港上市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咨询和协调法律策略,以清盘呈请人不具备提出清盘呈请的资格为由,成功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撤销清盘呈请。呈请人是美元计价票据的投资者,有关票据由香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以典型的“全球票据结构”持有。该裁决(判决书编号为 Re Shinsun Holdings (Group) Co., Ltd. (祥生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FSD 192 of 2022 (DDJ))在普通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裁决后来在香港法院审议的Re Leading Holdings Group Limited(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HKCFI 1770案中获得确认。
  • 代表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驳回呈请人提出的清盘呈请,理由是呈请人是美元计价票据的投资者,该票据由香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以“全球票据结构”持有,因此呈请人不具备提出清盘呈请的资格。该案的裁决影响深远,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就全球票据投资者作为或有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的资格问题作出裁决。
  • 协助包括制药和生命科学在内的多个行业的跨国公司根据FCPA开展内部调查。
  • 向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因应其成功进行的整体离岸债务重组及其在开曼群岛法院的协议安排申请,就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协议安排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可能超过10亿美元。

代表性交易项目

  • 代表小米集团,参与其总额共计54亿美元、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小米是在香港上市的首家同股不同权公司,也是香港推出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以来首家申请上市的公司。
  • 代表承销商,参与基石药业总额共计2.85亿美元、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
  • 代表维信金科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其总额共计1.63亿美元、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
  • 代表易鑫集团,通过在联交所进行的总额共计8.7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从易车公司分拆。
  • 代表广东康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其总额共计1.14亿美元、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

*包括加入盛德之前参与的项目。

Credentials

Admissions & Certifications
  • 美国纽约州
  • 香港 (事务律师)
Education
  • 香港城市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2014
  •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法学硕士, 2013
  •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 法学学士, 2012
  •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 商学学士, 2012

News & Insights

  • 合著,“‘不容许走不当的捷径’:开曼群岛法院澄清谁有权提出将票据发行人清盘的呈请”,《企业争议电子杂志》(2023年7-9月)
  • 合著,“香港法院批准担保人的协议安排利用承担契约免除主要债务人的债务”,《商业诉讼动态》,2022年12 月
  • 合著,“香港清盘人寻求管理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国内地的资产”,《商业诉讼动态》,2022年3月
  • 合著,“香港清盘人取得管理中国内地资产的权力”,《商业诉讼动态》,2022年3月
  • 合著,“香港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动态》,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