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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刊发咨询文件
2020年1月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刊发咨询文件。
现行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于2011年起开始实行,实行目的为使香港市场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劵上市方面能趋近其他相当的证劵交易所,以「宽松手法」处理专业债务制度下的上市事宜,即没有具体的披露要求,而联交所的审批范围只限于审阅是否符合资格规定并有否在上市文件中载有规定的免责声明及若干其他声明。
联交所因应近年市场发展情况,提出多项建议咨询市场意见,旨在维持有效而合适的上市平台促进香港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对投资者的保障。
咨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如下:
- 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港元提高至10亿港元;
- 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港元的规定;
-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
- 有关债务证券的若干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的披露指引;及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回应咨询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
本文不构成盛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如对香港债务证劵上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本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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