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隐私声明及 Cookie 政策
作为一家向全球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Sidley Austin LLP 及其关联合伙企业(统称为“本所”)致力于保护机密和“个人信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此等个人可能是客户、员工、代理、律师、法学院学生、求职者或本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人士)的隐私性。遵守专业行为规范,是本所历来奉行的政策,这要求律师及其关联人员承担起保存和保护机密客户信息的义务。
本隐私声明及 Cookie 政策(以下简称“本声明”)基于本所在业务开展所在国家和地区普遍适用的隐私及数据保护原则制定。本所在适用本声明时,始终以遵守法律、维护客户机密性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有效地代表客户为首要原则。本声明旨在总体概述本所的数据保护实践,并向客户、有意向的法学院学生、求职者、网站访问者及其他第三方说明可能适用于其的隐私政策。
本声明亦特别适用于向本所提供个人信息,或访问或使用本所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平台、外联网,以及接收本所发送且包含本声明链接之电子邮件的本所外部人士(统称“互联网服务”)。本声明亦说明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及互联网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处理及披露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本所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以及通过网站访问者或互联网服务用户收集个人信息。当您在社交媒体平台与本所互动,或通过其他第三方向本所提供信息时,本所亦可能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此外,如下文 Cookie 政策所述,本所还可能自动收集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的信息。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前提下,本所可能基于以下目的使用该等个人信息:
- 联系您并回应您的请求和咨询
- 个性化您对互联网服务的访问和使用,并在您使用相关服务期间向您提供协助
- 开展、监控及分析本所的业务或网站运营
- 开展招聘及甄选流程
- 如您系或将成为本所客户,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您委托的事项与您沟通、处理及管理
- 在您未明确表示不希望接收的情况下,就您可能感兴趣的法律或律所动态与您联系。如您不希望接收本所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出版物、活动或研讨会信息,可通过
- 电子营销通讯中的取消订阅链接进行操作
- 订立或履行各类合同
- 遵守本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指引或职业义务,包括反洗钱相关要求。如本所需依赖个人信息开展反洗钱审查,未能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本所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及保存期限
基于本所的职业操守义务,本所始终对客户委托的信息保持最高程度的谨慎与保密。
本所采取合理且适当(但并非万无一失)的实体、电子及程序性安全保障措施,以维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包括网站访问者及互联网服务用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本所不保证该等安全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奏效。
本所要求顾问、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履行与合理且适当的数据处理者义务一致的数据保护责任,并在适用情况下遵守欧盟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本所可能在履行法律义务或实现信息最初收集目的,以及本声明及相关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存您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本所信息处理实践的详情,请参阅下文“联系我们”部分。
个人信息的披露与转移
除特定有限情形外,本所不会向本所以外的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个人信息。
该等情形包括:向在本所指示下代表本所行事的代理人、数据处理方或其他承包商披露信息,前提是接收方已作出适当的保密、隐私及信息安全承诺;或本所认为为向您提供您所请求的服务而有必要披露;或法律允许或要求披露;或经您另行授权或指示的其他情形。
基于本所的职业操守义务,本所可能根据适用法律向监管机构及执法机关提供个人信息,或在本所本着善意认为法律要求或允许提供该等信息的情况下提供,例如与调查、主张或维护本所的法律抗辩,或履行合规事项相关。
作为一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本所运营的系统可能使与您事项相关的数据可由全球各地的办公室访问,并且本所经常在不同办公室之间转移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的客户数据。
本所已就办公室之间的数据转移签署欧盟标准合同条款,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部分提出查阅请求。
Cookie 政策
Cookie 是由网络服务器发送并由您的网络浏览器存储在您计算机上的文本文件。
Cookie 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会话 Cookie 和持久性 Cookie。
会话 Cookie 与持久性 Cookie 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话 Cookie 为临时性,在您关闭浏览器时即到期并通常被删除。
相比之下,持久性 Cookie 在您关闭浏览器后仍会存储在您的计算机上,直至其到期或被您手动删除。
本所在其互联网服务中使用会话 Cookie,但需要您登录的互联网服务(例如客户外联网)除外;此外,本所还使用长期有效的区域代码 Cookie,以确保您被引导至本所网站的正确版本。
Cookie 通常与其他互联网技术(例如网络信标)结合使用,以帮助了解互联网使用行为。
例如,本所在其互联网服务中将 Cookie 与网络信标结合使用。网络信标是我们可能在互联网服务中放置的小段代码,用于了解访问特定页面的唯一用户数量。
同样地,我们可能使用或接收来自跟踪脚本的报告,该等脚本可识别由其他网站设置的唯一 Cookie。
该等跟踪脚本不会用于收集与本所无关的互联网使用信息,且除非您主动向本所提供个人信息,否则不会识别您的身份。
本所的互联网服务使用 Cookie。
本所在其互联网服务中使用会话 Cookie,主要用于网络安全目的,并为您提供个性化体验,例如突出显示您最近查看的内容、识别并记住您的地区和语言偏好,以及跟踪您在互联网服务中的活动。
本所亦使用长期有效的区域代码 Cookie,以确保您被引导至本所网站的正确版本。
尽管本所在使用上述 Cookie 时会使用第三方服务,但本所不允许该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使用有关本所互联网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
上述 Cookie 均非访问本所互联网服务所必需。
您可通过重置浏览器设置拒绝所有 Cookie,或允许浏览器在设置 Cookie 时向您发出提示;但在此情况下,互联网服务的某些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无法正常或充分运行。
除非您已将浏览器设置为拒绝 Cookie,否则在您登录本所互联网服务时,相关服务将设置 Cookie。
如需了解如何管理 Cookie 偏好设置的更多信息,您应使用浏览器的“帮助”菜单,或查阅浏览器的客户支持页面。
请注意,如您希望选择退出或阻止部分或全部 Cookie,需针对您所使用的每一台设备上的每一个浏览器分别进行设置。
如您不希望接收广告 Cookie,可访问网络广告倡议组织(Network Advertising Initiative,NAI)的网站(点击此处)以及数字广告联盟(Digital Advertising Alliance,DAA)的网站(点击此处)。
“请勿追踪”信号
“请勿追踪”(Do Not Track)信号是浏览器中提供的一种选项,用于告知网站运营方您不希望其追踪您的在线活动。
无论您是否启用“请勿追踪”信号,我们的网站运行方式均不会有所不同。
本所的互联网服务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基于其自身目的,长期或跨网站收集有关您在线活动的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
为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本所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服务收集、保存或处理任何由未满 18 周岁的人士在线提交的个人信息。
如本所在本声明所述目的范围内收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本所仅会在取得适当同意或依据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您的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 1798.100 条(《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就其个人信息可能享有特定的数据保护权利。
该等权利可能受限于一定的限制或条件,包括:(i) 知情权、删除权、访问权及不受歧视权;以及 (ii) 选择不允许其个人信息被共享或出售的权利。
未经您的同意,本所不会为第三方公司的直接营销目的出售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如欲行使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项下的权利,请通过下文“联系我们”部分向本所提交您的请求。
以下为《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所定义的个人信息类别,本所在开展业务管理或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可能收集、接收或保存该等信息:身份标识信息、《加利福尼亚州客户记录法》(加州民法典第 1798.80(e) 条)所述的个人信息、加利福尼亚州或联邦法律项下的受保护分类特征、商业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信息、地理位置数据、感官数据、专业或与雇佣相关的信息、非公开教育信息,以及基于其他个人信息作出的推断。
您在欧盟(EU)及英国(UK)项下的数据保护权利
根据欧盟及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律(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8 年数据保护法》以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个人可能享有若干数据保护权利,但该等权利可能受限于一定的限制或条件,包括:(i) 请求访问、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 (ii) 请求本所限制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
在本所基于正当利益或直接营销目的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您亦可能享有反对该等处理的权利。
如欲行使您在本隐私政策项下的权利,请通过下文“联系我们”部分向本所提交您的请求。
个人亦可能有权就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向其所在地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本所负责欧盟及英国事务的数据保护官联系方式如下:Data Protection Officer,Sidley Austin LLP,70 St Mary Axe, London, EC3A 8BE, United Kingdom(英国)。
您在新加坡、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项下的数据保护权利
本所在以下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可能赋予您特定的数据保护权利:
- 《新加坡 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法》(DIFC 第 5 号法律(2020 年))
如您就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 privacy@sidley.com 联系本所负责相关事务的数据保护官,或致函:Data Protection Officer,Sidley Austin LLP,70 St Mary Axe, London, EC3 8BE, United Kingdom(英国)。
变更
本所保留在任何时间对本声明进行修改的权利,且无需事先通知。
如任何新的政策适用于本所的互联网服务,本所将于本网站及相关互联网服务中予以公布。
联系我们
本所设有由首席隐私官(Chief Privacy Officer)及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组成的隐私合规项目,以加强并促进对隐私及数据保护原则的遵守。
上述人员作为联系窗口,负责解答相关问题、协助访问、修改或更正您的信息,并处理相关问题及争议。
如您对本所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 privacy@sidley.com 联系首席隐私官,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
Sidley Austin LLP
收件人:Chief Privacy Officer(首席隐私官)
1501 K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