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ography
郑在兴律师是美国出庭律师、国际仲裁从业者,以及高管层、董事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他是盛德全球仲裁、贸易和讼辩业务部的联席主管,并曾担任新加坡办公室联席管理合伙人。
作为一名杰出的争议解决律师,郑律师在多个大洲都得到了认可,这是及其少见的荣誉。他在2023年获得美国国际仲裁最高奖项Law360的“MVP律师。他还入围了《亚洲法律业务》“年度争议律师”,并被《法律500强》评为2023-2025年拉丁美洲的杰出律师。Who’s Who Legal评价他是“美国思想领袖”。
他在《钱伯斯》国际仲裁的所有三个类别(顾问、仲裁员和执行)都获得殊荣,这几乎是独一无二的认可。
郑律师在北美、南美和欧洲赢得并累计了超过九位数金额的胜诉。他还赢得了新加坡条约下的第一起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并对墨西哥提起了诉讼。他在一宗生命科学仲裁中击败了一宗九位数的索赔,尽管该客户被发现违反了合同。他目前担任裁决中国是否违反条约的法庭庭长,也是审理针对埃塞俄比亚的条约索赔的另一个法庭的成员。从未有法院撤销他的裁决。
郑律师的成功案例还包括在美国提起诉讼。他驳回了朝鲜黑客对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起的最大规模网络抢劫的美国联邦诉讼,获得了《美国律师》的“本周最佳诉讼律师”奖。他是第一个在纽约驳回针对卖空者的诽谤诉讼的律师。他迅速凭借这一前所未有的胜利,根据和解协议向他的客户支付了一笔款项。20年来,他还成功地为客户在美国监管机构面前辩护,包括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除了争议解决之外,高管们还找他解决复杂的国际问题。郑律师凭借他的全球网络,并设计使用整个盛德平台的新颖策略来实现目标。2022年,在银行家未能出售一家全球能源公司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煤炭资产后,郑律师帮助该公司以10亿美元的价格将其煤炭出售给不需要融资的中东实体。这反过来又允许买家在乌克兰战争延续到冬季时向欧洲供应能源。
郑律师也有选择性地代表政府处理案件。他与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协商,将一把罕见的二战枪归还给波兰。为此,波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授予郑律师“杰出贡献勋章” (Bene Merito)。当国际法院受理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否合法的案件时,郑律师为科索沃制定了一个战略,通过与重要国家签署人权和投资条约来获得他们的承认。科索沃成功地执行了这一计划,无论法院的决定如何,都确保了它的生存。他还帮助东帝汶起草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
郑律师是纽约弗里克博物馆(Frick Collection)的受托人,也是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e)国家亚洲艺术博物馆的董事会成员,American Friends of St. James’s Church in Piccadilly理事会主席,外交政策协会(the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成员,也是Cheng-Harrell Institute for Global Affairs的联合创始人,以及担任其他社会角色。
他曾被CNN、华尔街日报、路透社、彭博社、纽约时报、金融时报、南华早报、Al-Jeezera America、新加坡海峡时报、新加坡商业时报和日经亚洲等媒体报道或引用。
郑律师出生于新加坡且是一名美国公民,他精通英语和普通话。他拥有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学位,牛津大学的学士学位(法律一等荣誉)和硕士学位,以及新加坡法律的研究生文凭。
Experience
Representative Matters
仲裁案例
- 在一起由ICDR(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庭受理的能源纠纷案中,为客户获得了高达6.22亿美元、每月复利为15.2%的裁决。对方当事人为巴西国家石油公司。
- 在一起争议金额达10亿美元的仲裁案中代表一家制药公司,该争议涉及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该制药公司达成了迅速且有利的解决方案。
- 代表一家亚洲公司处理争议金额为3亿美元的投资者-国家争端,对方当事人为墨西哥。
- 代表意大利投资者处理争议金额为4亿美元的双边投资条约争端,对方当事人为阿尔巴尼亚。该争端涉及一家被没收的媒体和电厂投资。根据《ICSID公约》(《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获得一个前所未有的临时措施,以终止英国的引渡程序和阿尔巴尼亚的刑事诉讼。
- 代表一家阿尔巴尼亚公司对阿尔巴尼亚提起4亿美元的《能源宪章条约》仲裁,该仲裁涉及一个水电项目。
- 代表巴西一家电力公司就有缺陷的电厂涡轮机对西门子公司提起1亿美元的仲裁,为客户达成了有利的解决方案。
- 代表数支在拉美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基金,通过仲裁获得有利的解决方案,以及获得法院冻结令协助推进仲裁。
- 代表一家矿业公司参与由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审理的、争议金额达10亿美元的双边投资条约仲裁案管辖阶段工作,对方当事人为印度尼西亚,该案涉及采矿特许权,最终印度尼西亚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诉讼案例
- 代表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国际公司处理由卖空者报告而引发的多起事宜,成功终结了美国证监会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调查,驳回了一起在加州的证券集体诉讼,并否决了一项针对纽约卖空者提出的诽谤诉讼的动议,这在该司法管辖区是前所未有的。
- 代表一家加密货币公司参与美国证监会调查。
- 代表一家主权财富基金参与涉及商业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50亿美元房地产纠纷,为其取得了迅速且有利的商业解决方案。
- 代表一名首席财务官参加长达八周的联邦白领犯罪审判和上诉,该案涉及5000万美元的欺诈,判决服刑一天、无被害赔偿。
- 代表一名台湾银行家处理在美国联邦法院面临的白领犯罪指控,该指控涉及在日本的17亿美元会计欺诈。
- 代表多个主权财富基金应对由美国司法部就2008年金融危机采取的行动,最终美国司法部没有起诉,也未公开。
- 代表波兰共和国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一位得到美国全国步枪协会支持的枪支销售商,本案涉及一支罕见的一战步枪,最终该步枪被运回波兰并在博物馆永久展出。
仲裁员案例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为1.5亿美元的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案仲裁庭主席。该案件涉及墨西哥的一个度假胜地,在美国和墨西哥有12起平行诉讼和仲裁。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达80亿美元的CPR(美国预防和争议解决争议中心)仲裁案仲裁庭主席。该案件涉及军用飞机知识产权,当事人双方为国防承包商。
- 担任欧洲公司和拉丁美洲公司因特许经营而引发的纠纷的ICDR国际仲裁案仲裁庭主席。
- 担任一起ICDR仲裁案的紧急仲裁员,在14天内作出决定,从而迅速解决争议。
- 担任巴西和美国实体之间ICC仲裁案的边裁,寻求与关闭废物处理设施有关的宣告性救济。
- 担任在新加坡进行的ICC保险争议仲裁案边裁。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为1亿美元的ICC仲裁案的边裁,该案涉及两家泰国制造公司之间的定价纠纷。
- 担任在圣地亚哥进行的ICC仲裁边裁,该案涉及许可争议。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为5000万美元的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仲裁案仲裁庭主席,该案涉及24家中国和香港实体之间的投资争端,仲裁程序语言为英文和中文。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为5000万美元的ICDR仲裁案仲裁庭主席,当事双方为一家土耳其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该案受巴哈马法律管辖。
- 担任一起ICC仲裁案的独任仲裁员,该案因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印度公司在加拿大的油井故障争端而引起,与此同时在得克萨斯州还有平行诉讼。
- 担任美国破产财团和台湾实体之间争端的独家仲裁员。
- 担任一起争议金额为5000万美元的ICC仲裁案边裁,当事双方为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该案因航空纠纷而引起。仲裁庭的裁决被提名为2016年GAR奖最重要的裁决之一,因为它传达了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仲裁不会受到歧视这一信息。
- 担任一起UNCITRAL(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仲裁案的边裁,该案当事双方为美国公司和香港公司。
- 担任一起ICC国际仲裁案的边裁,该案因加拿大和日本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许可争端引起。
专家证人
- 在一起涉及俄罗斯机场项目的、争议金额为5亿美元的S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中担任国际公法专家证人。
- 在加拿大和美国进行的40亿美元破产程序中担任国际仲裁专家证人。
- 在新加坡法院诉讼程序中担任国际法和美国法律专家证人和顾问,成功反对引渡共谋诈骗美国的个人。
- 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案件中担任法庭之友,该案涉及对冲基金和主权国家之间4亿美元的国家继承纠纷。
- 担任科索沃关于国家继承问题的顾问。
*包括加入盛德前办理的案件。
Community Involvement
Membership & Activities
-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董事会成员
- 美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2017-2020年)
- 国际商会仲裁和ADR委员会,委员
- 跨国仲裁研究所,顾问委员会委员
-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 史密森学会国家亚洲艺术博物馆,受托人
- 纽约城市大学LGBT领导力咨询委员会,委员
- 弗里克博物馆,受托人
- 新兴仲裁员倡议,顾问委员会委员
Credentials
-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U.S. Court of Appeals, 5th Circuit
- U.S. District Court, E.D. of New York
- U.S. District Court, W.D. of New York
- 美国纽约南部管区联邦地区法院
- 美国纽约州
- New York State Appellate Division Third Department
- Singapore (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 Yale Law School, J.S.D., 2004
- Yale Law School, 法学硕士, 2000
- 英国牛津大学, 文学硕士, 2004
- 英国牛津大学, 文学学士, 1999, First Class Honors
- 新加坡国立大学, Graduate Diploma in Singapore Law,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