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ography
洪志健律师是盛德香港诉讼业务组的联席主管,也是盛德全球仲裁、贸易及讼辩组的成员。洪律师的业务专长是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尤其是处理涉及与亚洲地区公司业务和投资有关的重大争议案件。洪律师也十分关注重组和破产业务,在涉及复杂跨境债务重组、破产和财务困境的相关争议事项中代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洪律师亦任职于盛德内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他曾代表客户处理根据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以及在香港法院进行的庭审程序。洪律师曾代表客户处理由并购、合资企业以及私募股权引起的争议案件,在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曾在香港、新加坡、北京、东京、加州和瑞士处理相关仲裁,并在香港处理相关诉讼程序。
洪律师采取务实的争议解决策略,对于相关事实的分析细致入微。他善于将争议解决策略与客户的整体业务目标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反应迅速和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他曾经为多个领域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涉及零售(奢侈品及大众市场)、私募股权、资产管理、制药、房地产、油气、科技与通讯、自然资源和矿业以及体育等产业和行业。
洪律师还担任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参与在香港、新加坡、伦敦、上海和日内瓦进行仲裁的案件。
凭借出色的表现,洪律师入选2024年《法律500强》(Legal 500)“香港仲裁私人执业权威榜单”,并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榜单。洪律师亦获2025年《亚太法律500强》(Legal 500)争议解决:国际仲裁以及重组和破产领域推荐。客户在2025年《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中评价洪律师“在亚洲执业,但触角遍布全球。”另一位客户评价他 “始终如一地展现出卓越的客户服务水平和专业精神。他的战略方法和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反映出他的经验十分深厚。” 客户在2024年《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中评价洪律师“是一名具备果决的判断力、并面面俱到的诉讼律师”,并且“务实、业务能力强、极具商业意识,值得信赖”。另一位客户补充道:“洪律师在法律文件撰写与提交方面令人印象深刻。”客户在2023年《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中评价道:“洪律师是杰出的国际仲裁律师,他关注每个细节,掌控全局,提供策略。他善于从法律知识、程序和实践的角度充分利用优势地位,扭转劣势,扩大优势”;“非常周到,有求必应。他极具实干精神,愿意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他中文非常好,擅长处理涉及中国当事方的事项。” 2025年《亚太法律500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称赞洪律师 “认真严谨、知识渊博”,“在争议性破产方面表现突出,在中国房地产低迷时期一直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洪律师在2025年《诉讼先锋》(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榜单中获评“破产”和“国际仲裁”领域的“诉讼之星”。洪律师亦入选2024年《法律名人录:全球精英思想领袖》(Who's Who Legal: Thought Leaders Global Elite)及2024年《法律名人录:仲裁》(Who’s Who Legal: Arbitration)名人榜单。2023年《法律名人录:仲裁》(Who’s Who Legal: Arbitration)将洪律师列入亚太地区最受推崇的未来领袖榜单,并赞扬他以“积极、高超且明智的手法”处理国际仲裁程序。
洪律师通晓英语、普通话及粤语。
Experience
Representative Matters
洪律师的近期项目经验包括:
诉讼
- 代表Ting Chuan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在开曼群岛的诉讼程序中赢得胜诉。该案争议问题涉及是否应中止对方提出的清盘申请,以便进行仲裁。该诉讼一直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终在Ting Chuan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诉FamilyMart China Holding Co Ltd(JCPC 2020/0055)一案中,做出了有利于客户立场的裁定。该判决是近年来仲裁和破产领域最具法律意义的最新发展之一,并将在全球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广泛影响。
- 代表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驳回呈请人提出的清盘呈请,理由是呈请人是美元计价票据的投资者,该票据由香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以“全球票据结构”持有,因此呈请人不具备提出清盘呈请的资格。该案的裁决影响深远,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就全球票据投资者作为或有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的资格问题作出裁决。
- 代表一家投资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就一名中国高净值商人因两笔投资基金未能偿还资本和固定收益而索赔14亿港元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名高净值人士在香港高等法院就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清盘人为该公司前董事犯下的欺诈行为进行知情接收和知情协助的指控进行辩护。
- 代表一家房地产运营商就一宗约1.25亿美元的索赔进行清盘程序和相关的香港高等法院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国际仲裁
- 代表一家由私募基金拥有的德国光学镜片和眼镜架制造商,处理针对一名中国商人及其公司的三起合并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合并的仲裁牵涉到复杂的司法管辖问题,涉及根据不同当事人签订的三项不同协议(即买卖协议、分销协议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进行的合并仲裁。
- 代表一家全球生命科学跨国公司,处理与越南卖方的并购纠纷有关的新加坡潜在仲裁程序,涉及赔偿索赔与违反陈述和保证。
- 代表一支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处理受香港法律管辖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对方当事人为一家中国科技集团,争议涉及赎回索赔。
- 代表一家中国领先的制药集团处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争议因其终止一家加拿大制药公司的分销和许可协议而起。仲裁案受纽约法律管辖,同时涉及与制药行业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惯例。
- 代表一家台湾企业集团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对方当事人为一家日本贸易公司,涉案金额达11亿美元。双方的争议源于一系列买卖协议,协议要求(i)将开曼公司的某些股份从日方转让给我方客户,以及(ii)将台湾标志性房地产项目的股份从我方客户转让给日方。
- 代表一家台湾企业集团处理在北京进行的国际商会仲裁,以及在开曼群岛进行的相关诉讼程序。对方当事人为一家日本集团。争议因双方在中国的一份合资协议而引起。
- 代表一家荷兰家庭教育娱乐集团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处理在香港进行的国际商会仲裁,对方当事人为一家集团公司(其母公司在香港上市),争议因终止一合资企业而起。
- 代表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及其新加坡SPV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涉案金额约为1亿美元。该仲裁系一起中外合资纠纷,对方当事人为盛德客户的合作伙伴——一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
- 代表一家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的第三方介入申请,要求修改/解除一项临时禁令,以支持一名中国投资者对管理资产价值超过8亿美元的基金所有者提起的仲裁。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申请是当事各方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若干争议程序之一。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开曼子公司处理在香港进行的国际商会仲裁,涉及价值数百万美元的高管薪酬纠纷,争议因收购和重组一家财富500 强公司的中国特许经营业务而起。
- 为一家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日本蓝筹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其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合资伙伴提起的仲裁。仲裁案件涉及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后拟终止合资经营事项。
- 代表两家蒙古公司处理在东京进行的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仲裁,争议涉及与某日本贸易公司签订的购买采矿设备的销售协议,协议金额超过1亿美元,适用日本法。
重组
- 代表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本金约123亿美元、通过两个不同实体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双轨协议安排方案实施的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为目前已获得法院批准的最大规模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境外债务重组,且荣获Law.com International亚洲法律大奖(Asia Lega Awards)2025年度“最佳重组与破产交易”奖及《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
- 代表海伦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处理其约6.57亿美元的离岸债务重组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在香港通过一项协议安排实施。这是2024年香港法院批准的少数几起成功的中国房地产相关协议安排案件之一。
- 代表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115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重组与某些超出协议安排范围的本金总额约为20亿美元的其他海外债务双边重组同时推进。该项目是迄今中国房地产企业最大规模的债务重组交易之一。该项目荣获《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及2025年《亚洲金融》(FinanceAsia)的亚洲金融成就大奖。
- 代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完成约60亿美元海外债务重组。这是有史以来首个“跨类别绑定重组”,也是中国房地产企业首次采用英国重组计划实施的重组。盛德开创性地通过双重安排——《2006年英国公司法》第26A部条款重组计划和香港协议安排,运用香港法管辖债务下行绑定英国法管辖的债务,成功实施了该重组。该项目获《国际重组评论》(Global Restructuring Review, GRR)2025年“开拓精神大奖”(Pioneering Spirit Award)。
- 代表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其102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复杂交易的实施透过香港的协议安排于2023年10月5日获得法院批准,及在纽约南区美国法院通过并行的第15章承认程序。本次重组不仅是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境外债务重组交易,也是其中首例通过香港协议安排实施的重组交易。该项目荣获2024年《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太区大奖(IFLR APAC Awards)颁发的“年度最佳重组交易” (Restructuring Deal of the Year)大奖,亦荣获《国际金融评论》(International Financing Review, IFR)颁发的2023年国际金融评论大奖(IFR Awards)“年度亚太重组”(Asia Pacific Restructuring of the Year)奖项,以及 “Turnaround Deal Award”奖项。
- 代表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完成约12亿美元海外债务重组。这一复杂交易以香港协议安排的方式实施。香港批准该协议安排的判决书编号为[2024] HKCFI 808。
- 代表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处理其13.4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务重组计划。当代置业受纽约法管辖的现有票据被“现金赎回+新发行票据”所取代。这是首笔由中国房地产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成功完成的债务重组,意义重大,确认了离岸协议安排,一经第15章认可,受纽约法律管辖的债务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获得解除。当代置业是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致力于绿色节能环保住宅项目的开发。 该交易荣获《商法》2022年度“中国市场杰出交易大奖”。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协助其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协议安排成功完成境外美元债务重组。经重组,荣盛发展子公司荣兴达发展(BVI)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现有纽约法管辖的债券(本息共计约7.8亿美金)被交换成现金还款及较晚到期日的两支新债券。两支新债券均由纽约法管辖,有高收益债权条款,并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荣盛发展是2016年以来中国首家以协议安排方式完成境外债务重组的房地产公司。该交易荣获《商法》2022年度“中国市场杰出交易大奖”。
Community Involvement
Membership & Activities
- 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区论坛联合主席
-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仲裁员名册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名单
- 伦敦国际仲裁院青年国际仲裁组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仲裁员名册
- 香港律师会
-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
- 新加坡法律协会
Credentials
-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事务律师)
- 香港 (事务律师)
- 新加坡(辩护律师及事务律师)
-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学学士, 2004, Dean's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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