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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Josephine

刘 聪燕

Josephine Law

资深顾问律师
  • 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
  • 证券执法及监管

Biography

刘聪燕律师专注于注册基金交易和金融服务监管方面的法律服务。刘律师经常为国际公司和初创企业处理全球支付和金融技术监管事宜。她在以下方面享有丰富经验:设立国内基金、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用于零售发行的国内和海外基金的注册登记、以及向合格投资者限量发行的基金注册登记。

刘律师经常为基金管理公司就基金的成立和发牌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也协助客户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她还经常处理与支付系统、储值支付工具、汇款业务、信用卡和商户收单相关的金融服务监管问题,也为受《证券期货法》和《财务顾问法》监管的产品与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她的执业经验包括向境内和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经纪交易商、财务顾问和金融服务提供商)就新加坡许可与监管合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例如许可要求及豁免、重组和控制权变更的监管部门审批、受监管服务及产品的跨境营销、发行安全港豁免、广告规则、外包要求、衍生品报告问题、反洗钱、以及上市证券权益披露。

2016至2025年《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连续将刘律师评为新加坡“投资基金”业务领域的领先律师。在2025年版指南中,客户评价道:“刘律师为客户提供了极佳的服务。她对新加坡的法规有着深厚的经验,能够以商业和务实的方式非常迅速地回应咨询。”还有客户表示:“她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基金律师,对新加坡的监管变化非常了解,并且总能主动提供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相关建议。” 刘律师在往期《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指南中也备受认可——“她非常乐于助人,熟悉新加坡的监管框架,并且总能按我们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她非常灵活且以商业目标为导向”,有客户称赞刘律师为“所有规则的活字典”。刘律师所获评价还包括:“堪称监管专家”,尤其在为已注册的基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能够提供“周到且可靠的建议”,并且“客户对她评价很高,口碑极佳”。

2024年《新加坡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Singapore)将刘律师评为新加坡投资基金领域“新生代合伙人”,客户称赞她“乐于助人,能够积极回应我们的关切和问题”。2021年《法律名人录》(Who's Who Legal)将刘律师评为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刘律师还入选了2020至2022年《最佳律师》(The Best Lawyer)新加坡章节,并荣登2022年《最佳律师》新加坡私募股权法类别“年度最佳律师”榜单。

刘律师还是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I)新加坡监管委员会成员。

Experience

Representative Matters

最近参与的项目包括:

对冲基金经理

  • Alphadyne Asset ManagementVerition Fund Management Avenue Capital Group就设立新加坡办事处提供法律意见。
  • 为美国投资经理Farallon Capital Management 和 D.E. Shaw,就其作为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合规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 为若干离岸对冲基金经理就基金营销和注册的监管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全球对冲基金经理的新加坡员工提供有關防止市场不当行为和内幕交易的周年培训。

私募股权及房地产经理

  • 担任EQT AB(STO:EQT)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处理其以75亿新元收购霸菱亚洲(BPEA)的协议 。BPEA是亚洲领先的私募市场投资公司,管理达195 亿美元的资产。
  • 担任全球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DigitalBridge Investment Management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助其推出与Columbia Capital共同成立的光纤平台Xenith Infrastructure Group,为亚太地区的超大规模公司、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公司和企业提供服务。
  • 为巴林领先的另类投资产品经理和供应商Investcorp,就其亚太业务拓展计划提供法律意见。

零售基金经理

  • 担任联博(AllianceBernstein)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向新加坡散户投资者发售卢森堡伞型基金(AB SICAV I和AB FCP I)的新加坡发售章程注册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联博(AllianceBernstein)(NYSE:AB)提供有關新加坡监管規定的法律意见,涉及其以7.5亿美元收购全球私人另类投资经理CarVal Investors。
  • 担任美国投资经理PIMCO LLC 的新加坡监管顾问,处理其在新加坡的持续业务操守义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管理达1.82 万亿美元的资产。
  • 为全球投资经理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处理其作为新加坡零售基金经理的合规义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管理达 5,750 亿美元的资产。

金融科技和支付服务提供商

  • Western Union就其作为大型支付机构及资本市场服务持牌人,在新加坡获得牌照并遵守监管合规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 阿里巴巴集团就其电子商务平台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 支付宝就其支付业务提供法律意見。
  • 万事达卡就其新加坡业务计划进行监管分析。
  • 为一家美国跨国投资银行,就其公司卡计划和支付产品提供法律意见。

Credentials

Admissions & Certifications
  • 新加坡(辩护律师及事务律师)
Education
  •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学学士, 2000

News & Insights

  • 合著,“亚洲基金和金融服务通讯”,《盛德动态》,2024年1月
  • 合著,“新加坡投资管理动态(2023 年 8 月)”,《盛德动态》,2023 年8月
  • 合著,“新加坡提出最新针对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基金管理豁免框架”,《盛德动态》,2023 年8月
  • 合著,“新加坡将对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实施新的托管规定”,《盛德动态》,2023 年7月
  • 合著,“新加坡提出防止不公平加密货币交易及应对市场稳健风险的措施”,《盛德动态》,2023 年7月
  • 合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立法修正案以实施2019年《支付服务法》下新的服务范围”,《盛德动态》,2023 年 6 月
  • 合著,“新加坡支付更新(2022 年 12 月)”,《盛德动态》,2022 年 12 月亚洲基金和金融服务通讯,《盛德动态》,202212
  • 合著,“新加坡投资管理更新(20228月)”,《盛德动态》,20228
  • 合著,“亚洲基金和金融服务通讯”,《盛德动态》,20227
  • 合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修订不当行为举报通知书进行咨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25
  • 合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有关向公众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服务的指南”,《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21
  • 合著,“新加坡支付服务”章节,《支付服务:法律与实践》,Elgar金融法律与实践系列,20222
  • 合著,《虚拟货币监管评论(第四版)》之“新加坡章节”,2021年9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有关修订不当行为报告要求和建议对代表进行强制性背景调查的咨询文件》的回复,《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17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强制要求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准雇员进行背景调查》,《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16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有关拟议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跨境安排反洗钱规则的咨询文件》,《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16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有关拟议的海外关联公司跨境业务安排豁免框架规则的咨询文件》,《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14
  • 合著,“亚洲基金和金融服务通讯”,《盛德动态》,20213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资产管理人环境风险管理指南”,《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012
  • 合著者,《虚拟货币监管评论(第三版)》之“新加坡章节”,20209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个人责任和行为指南”,《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209
  • 亚洲基金和金融服务通讯,《盛德动态》,20205
  • “成为复杂网络攻击目标的基金管理公司”,《盛德动态》,201912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可变资本公司拟议框架咨询文件的第三部分”,《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98月。
  • “新加坡金管局计划发放最多五张数字银行牌照”,《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97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拟推出的个人责任和行为指南进行第二次谘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96月。
  • 2017年新加坡证券及期货(修订)法的生效”,《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810月。
  • “新加坡推出可变资本公司法案”,《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89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拟推出的个人责任和行为指导方针进行咨询”,《盛德的投资基金动态》,20185月。
  • “加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之间的东盟集体投资计划框架的谅解备忘录”,《盛德的投资基金动态》,20183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拟推出的电子支付用户保护指南进行咨询”,《盛德隐私和网络安全动态》,20183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支付管理框架进行二次咨询,推出新的支付服务法案”,《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712月。
  • “英国、香港和新加坡的金融科技和监管沙盒”,《盛德银行和金融服务动态》,20179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的拟议框架进行咨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74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有关股票卖空活动的透明度进行咨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71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集体投资计划守则》拟议修正案进行咨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612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对客户资金和财产保护的监管要求发布意见”,《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68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新加坡外包指南”,《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68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新加坡金融技术试验提出监管沙箱”,《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66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保障措施提案发布反馈”,《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11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证券与期货法》、《财务顾问法》的修订提案发布意见”,《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10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新加坡金融机构处理机制发布意见”,《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7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新加坡场外衍生品市场提案和金融咨询服务规定发布意见”,《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6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修订版反洗钱通知和指导方针及就反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强化监管措施发布的意见发布的针对性反馈——基金经理需要注意的事情”,《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5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衍生品交易和证券市场监管的修订提案发布意见——修订提案对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53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实施财务顾问行业回顾(FAIR)中的政策提议而发布的法律修订提案——这些修订将影响同时担任免责财务顾问的新加坡基金经理”,《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10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就通知的意见及外包的指引”,《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9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反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强化监管措施发布的意见——影响基金管理人的修订”,《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8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就短仓申报规定及其他证券市场惯例的联合意见发布的针对性反馈”,《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8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为资本市场投资者增强监管保障的提议发布的意见”,《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8月。
  • “由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菲律宾及泰国发布的亚洲地区基金护照联合咨询文件”,《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4月。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提议在新加坡推广新短仓申报规定”,《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3月。
  •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或将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许可”,《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41月。
  • “场外衍生产品的强制性报告——新的报告授权如何影响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312月。
  • “根据认可的投资者豁免及封闭式基金的监管处理进行基金发售”,《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312月。

     

  •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独联体框架协议”,《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310月。

     

  • “亚太地区基金护照”,《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310月。
  • “新加坡基金经理面临的MAS监管资本要求的关键变化”,《盛德投资基金动态》,201310月。